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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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8-12 08:51:00

   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(“中国”)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(“美国”),忆及2025年5月12日达成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(“日内瓦联合声明”);以及考虑到双方2025年6月9至10日伦敦会谈和2025年7月28至29日斯德哥尔摩会谈;双方忆及日内瓦联合声明下所作承诺,并同意于2025年8月12日前采取以下举措:

一、美国将继续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(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)加征从价关税的实施,自2025年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%的关税90天,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%的关税。

二、中国将继续(一)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的实施,自2025年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%的关税90天,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%的关税;并(二)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商定,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,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。

本联合声明基于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讨论情况。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。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,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·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·格里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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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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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(“中国”)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(“美国”),忆及2025年5月12日达成的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(“日内瓦联合声明”);以及考虑到双方2025年6月9至10日伦敦会谈和2025年7月28至29日斯德哥尔摩会谈;双方忆及日内瓦联合声明下所作承诺,并同意于2025年8月12日前采取以下举措:

一、美国将继续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(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)加征从价关税的实施,自2025年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%的关税90天,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%的关税。

二、中国将继续(一)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的实施,自2025年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%的关税90天,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的剩余10%的关税;并(二)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的商定,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,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。

本联合声明基于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讨论情况。本次会谈是根据日内瓦联合声明所建立的机制框架下召开的会议。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,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·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·格里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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